【创元通知】关于调整丁二烯橡胶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未知 次数:213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关于调整丁二烯橡胶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5〕96号文和上能发〔2025〕16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丁二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如遇上述公司保证金比例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高值执行。
请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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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附表:
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
丁二烯橡胶 |
14% |
7% |
17% |
9% |
20250411 结算起生效 |
20号胶 |
14% |
6% |
16% |
8% |
20250411 结算起生效 |
关于调整丁二烯橡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期发〔2025〕96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4月10日
转自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关于调整20号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能发〔2025〕16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20号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0日